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经费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经费的发放管理,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学校支付学生个人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酬金、各项补贴及酬金等款项,将不再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原则上将全部通过学生个人浦发银行卡发放。即由财务处直接将款项划转到学生的个人浦发银行卡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每月5号之前,财务处负责向各个院(系)提供学生所在院(系)所有学生最新的银行卡号信息(电子版)。非院(系)单位则在发生支付学生费用(经费)事项时,通知财务处向其提供有关学生的银行卡号信息(电子版)。
二、为保证学生银行卡号信息的安全使用,各院(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负责本单位此项信息的安全保管。对财务处提供的学生银行卡号信息不得自行更改,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泄露。学生银行卡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其到财务处办理信息更改。
三、为便于会计核算和银行操作管理,每月5-15号期间,各院(系)和有关单位将需支付学生个人的费用(经费)款项报送报财务处,办理报销转账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版表格及纸质表格。每月15日以后发生的支付事项转至下个月办理。
四、各单位支付学生个人有关费用,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报销表格。通过学校OA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财务处制定的 “学生费用(经费)报销明细表” 统一表格样式,按照规定要求填制后送交财务处办理报销转账手续。
(一)提供的电子版表格
1、填制学生学号、姓名、银行卡信息,各单位应全部采用财务处本月初所提供的最新标准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信息。
2、根据填报要求,填写所报销费用(经费)事项的名称、用途、支付标准、支付金额。如果支付的费用是某一时期的,则须填写支付期间,如果支付的费用是按天或小时计算,则须填写支付的天数或小时。
3、电子版表格通过学校OA系统发送给财务处朱佳佳。
(二)提供的纸质表格
根据上述电子版表格打印,一式两份(一份财务处留存,一份交银行转账),并由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五、财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支付学生费用(经费)事项及“学生费用(经费)报销明细表”进行认真审核,核对无误后送交浦发银行办理转账付款。对因信息有误被银行退回的款项,财务处会及时通知相关院(系)重新核准有关信息后,再将退回款项划转到学生的个人浦发银行卡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关于银行卡使用事项的通知.doc
关于银行卡使用事项的通知.doc附件二:
支付学生费用(经费)表.xls
支付学生费用(经费)表.xls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