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字〔2005〕90号文规定,在职教工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执行“男单女双”年份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第一胎为双胞胎者,每人27元/月;
2、两周岁以内未上幼儿园者,可报销私托费45元/月,私托费发票可由所属居委会出具;
3、两周岁以上者,可报入园费50元/月,两周岁以上的私托费不予报销;
4、独生子女上小学、中学、高中者,每学期分别可报5元、7元、18元;
5、产假4个月内、寒暑假2个月内的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时间:每年6月、12月,隔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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