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在职教工办理市内交通费补贴须知

发布时间:2006-09-19 浏览次数:711

 

一、根据我校规定,在职工作人员,从家庭居住点到学校班车最近站点二站以上(含二站),或居住点无班车经过,必须自行乘公交车二站以上(含二站)到校的教职工,可报销市内交通费,每学期报5个月,每月54元。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每年6月、12月填好报销单,写清各自的起止站名,附上发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到校办办理;

二、有二处以上住房的,以常住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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