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下拨2007年度经费使用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0 浏览次数:1858

 

全校各院、系:

本年度预算执行期即将结束,为确保学校教学和科研活动的需要,现将2007年度预算经费中,由各院、系包干使用的部分经费下拨到各使用单位。凡是归口到校内各职能部门管理和包干使用的经费指标,待2007年度预算方案确定之后再行下拨。

一、下拨经费的项目及计算标准

1、系主任基金:生均20/年;2、学生活动费:生均30/年;3、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生均60/年;4、就业指导费:生均30/年。1-3项按照06年底在校人数,加上069月至12月净增人数的年平均数计算。就业指导费按照07年毕业生人数计算。

二、下拨经费的开支范围

1、系主任基金:本院、系邀请外来专家、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的酬金及餐费;院、系购买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摄影耗材;本院、系员工外出活动的差旅费、会议费、市内交通费;对本院、系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导师表彰奖励;对外交往中需要由院、系里支付的业务接待费用等。

2、学生活动费:由本院、系组织的学生德、智、体等方面,有教育意义的集体性活动费用;对院、系优秀生及优秀班级表彰奖励;学生外出参赛获奖奖励;与兄弟院校对口学术交流和素质教育联谊活动费用;班导师与学生家长联系的电话费;学生参加文娱汇演、体育比赛的服装费,以及集体活动时的饮料、食品费;院、系里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资料及摄影材料费;外请人员劳务费等。

3、本专科业务费:学生实验实习费、生产实习费、毕业设计费、资料讲义及印刷费、教学差旅费、以及日常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支出。实验材料、教学仪器维修费仍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支付,暂不下拨。

4、就业指导费:用于由各院、系支付的毕业生推荐工作中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电话费补贴、广告宣传费、邮寄费、信息费、需要外出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旅差费等。

三、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

1、下拨到各院、系的经费由其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目前暂由学校集中支付的实验材料费、教学仪器维修费以及需要由学校支付的其他教学费用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3、各级负责人审批的经费额度范围参照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定执行。

                                                                 

财务处

20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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