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三江学院固定用火、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4-13     发布人: 汪晓敏     访问次数: 1273

为确保校园内固定用火、动火作业安全,切实有效地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所有固定用火、动火作业(含临时装修、维修施工)的单位(部门)、个人均需实行事前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理动火手续,经保卫处审批许可后方可动火作业。

固定用火是指食堂、实验(训)室、后勤维修等有固定场所的用火(含各种需要使用明火的)。

动火作业是指在非固定区域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使用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气割、砂轮机运行、磨光机打磨、喷砂防腐等作业;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等明火作业。

二、各种固定用火、动火作业许可,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经办人应按《动火作业审批填报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本规定动火的审批流程、职责和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填报表》(样表附后)在保卫处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到保卫处领取,主管单位(部门)和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现场负责人和动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现场负责人。

固定用火单位每学期申请、审批一次,以便备案检查。

非固定场所的动火作业,按每个项目申请、审批一次,以便备案检查。

三、固定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用火、动火作业单位(部门)必须明确现场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相应的消防设施。

2.动火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对动火作业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② 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点附近如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动火作业点与其应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离。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③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用途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 检查用电电源、动火作业工具等,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并持证作业。  

3.当室外为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时,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如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由主管单位或部门派专人到现场加强作业管理。

4.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固定牢靠且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树立告示牌,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五、不准持超过有效期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超期后必须重新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申请、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固定用火和动火作业,违背本规定的,保卫处有权制止其停止施工和生产作业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动火作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学校既有的各类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如有损坏必须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设施设备原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动火作业施工、生产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上述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作业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附件1:三江学院《固定用火、动火作业审批填报表》(样表)

附件2:三江学院《动火作业许可证》(样证)

附件1

三江学院《固定用火、动火作业审批填报表》

项目名称:            动火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部门)

 

动火人

及证号

 

动火原因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

种类

明火、电焊、气焊,其它:

动火作业时间

            日至           日。

主管单位或部门

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

 

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或个人一份,审批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2

三江学院《动火作业许可证》

                   (单位或部门):

你单位或部门申请于             日至          日在                  (地点)进行                 动火作业,对动火作业现场采取了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清除动火作业区域及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2.使用明火、焊接等(生产)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3.动火作业现场配置    具灭火器等防火设施。

4.动火作业已确定       为现场安全责任人,   为动火人。

5.按照学校固定用火、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或部门在申请审批范围内动火(生产)作业,如有违反取消作业资格。

郑重声明:动火作业施工、生产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上述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作业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保 卫 处

二〇             

 

此证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或个人一份,审批部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