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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01     发布人: 汪晓敏     访问次数: 808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安﹝2015﹞2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新学期即将开学,全国两会也即将在北京召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新学期初要专题研究部署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安全稳定工作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强化安全稳定责任落实特别是领导责任落实,真正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到位,要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认真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检查消防设施、校园交通、食品卫生、用水用电、校车等各类安全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要细化具体项目、细化责任区域、细化排查责任人,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各项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建设平安校园。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进出询问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高等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巡逻。要进一步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严防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和外来侵害事件的发生。要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内外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要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新学期开学初,各地各学校要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防盗防骗、应急知识等安全知识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尤其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势头。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演练的参与面,增强演练实效。
         五、加强网络管理,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网和校内上网场所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时处置各类有害信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水平,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
  六、完善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职能部门干部、班主任、辅导员以及校园网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