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调看监控录像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9-01     发布人: 黄胜     访问次数: 10

1.调阅录像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录像调阅申请表,经保卫处处长审批

意后,方可调阅。

2.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阅录像。

3.校内人员调阅录像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生必须二证齐全。

4.保卫处科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可随时调阅监控录像,但须在监控中心值班员指导下调阅,严禁因调阅录像不当损坏设备及程序。

5.调阅录像时禁止照相、拷贝、翻拍等行为。

6.公安机关调阅录像需要经过保卫处处长同意后,由保卫干部陪同调阅

7.下列情况个人不得调阅

1)涉及国家安全者;

2)涉及学校机密者;

3)涉及外事活动者;

4)录像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者;

5)录像内容不涉及申请人申请事由者;

6)其它不允许调阅的情况。

8.严禁删除监控录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