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4-12 来源:教务处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2006

各学院:

 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目前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现将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和认定说明

二、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12021412日——415日,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外大学生竞赛以及创新创业进阶选修课程的学分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并将数据统一导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22021412日——422日,各学院严格按照《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分类汇总并审核自主创业、校内竞赛(含校级竞赛)、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学术报告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有关信息(详见附件3),审核认定后将数据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复核数据后统一导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32021423日——427日,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看并核对个人学分获得情况,同时对错误的数据进行修正、对漏报的数据进行补充登记,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协助各学院完成学分的修正和补充认定工作。

42021428日——527日,创新创业学院联合各学院面向毕业班学生,采取补选创新创业进阶选修课、组织双创系列讲座或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等形式,帮助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通过学校和学院搭建的课程平台和实践实训平台获取学分。

52021528日——61日,创新创业学院协助各学院进行学分的第二次补充认定工作,并正式发布本学期所有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成绩单》;创新创业学院对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对象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全体在校生(不含高职院和专转本学生),请各学院重点关注毕业班学生,并提醒毕业班学生尽快通过学校和学院搭建的课程平台和实践实训平台获取学分。

2、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学分管理系统,创新创业学院将统一分配各学院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并指导各学院完成数据导入系统的工作;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cxcyxf.sju.edu.cn/Home/Login,学生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学号@cxcy

3、各学院审核后认定学分的学生证明材料须按类别整理归档,教务处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抽查。

4、咨询电话:创新创业学院张老师,025-52354997,邮箱1276731568@qq.com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docx

附件3:各学院学分上传模板(自主创业、校内竞赛、知识产权、发表论文、课题研究、学术报告以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xlsx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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