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10-19浏览次数:843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精神, 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下达。各学院、各校区要依据2018年版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在学院和班级组织宣传;按照评选具体条件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为3000/人,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助学金可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按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或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各校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参照2018年版《学生手册》执行。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材料申报

 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各校区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表格中“院系评审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学院、各校区将国家助学金的拟资助名单先在各自学院、校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之后,于1110日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任何格不得为空

 2由于一年级学生校区分布,铁心桥校区资助老师和各分校区资助老师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和完善


学生工作部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