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7-09-14浏览次数:1865

各学院、各校区: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评选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级(仅限建筑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我校正式在籍本科学生(新入学学生不参加)。

二、奖学金设置比例

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比的比例基数与评选学年奖学金相同,按年级、专业人数评比。成绩导出方式参照学年奖学金。

三、奖金标准

2000/人。

四、评选条件(具体参照《学生手册》相关办法)

1、通过2016-2017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各科成绩合格,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的前60%,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获得学分;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且表现优秀的学生。

五、日程安排

1919日前,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送交到体育馆209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填写《2016-2017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孙妍的OA邮箱。

2、经学校审核后,925日—109日,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拟获三江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31012日前,各学院完成获奖学生所有信息核对、学生确认签名等工作。学院学工副院长审核签字、盖章,汇总表纸质版送交到体育馆209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13日,校级发文表彰,报财务处发放奖金。

为充分做好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评定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宣传、评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