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专业建设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9     发布人: 罗殷     访问次数: 22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
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研〔2015〕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成效,不断提升我省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2〕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建本科高等学校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4〕7号)公布的除部队院校省重点学科和已列入省优势学科(含支撑学科)、省重点序列学科(含支撑学科)之外的学科,共153个,其中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72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33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48个。
二、验收原则
1.成果导向。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重点考核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2.简化操作。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成本,减轻高校迎评负担。
3.以评促建。通过考核验收,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促进整改,加强管理,为“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基础。
三、验收标准
1.在平台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在学科建设模式和发展机制上有较大创新。
四、验收程序
1.学校自评(2015年10月底前)。各责任高校组织学科进行自查,参评学科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附件1),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各校同时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责任高校总结报告》(附件2)。
2.学科互评(2015年11月中上旬)。省教育厅组织各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对参评学科进行网络通讯评议,评出相应等级。
3.公布结果(2015年11月下旬)。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
五、通讯评议办法
153个参评学科按照两大类四个小组进行考核。第一类包括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105个,分别为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类(39个)、理科与农林医类(36个)、工科类(30个)三个小组;第二类为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48个,单独列为一组。每个参评学科推荐一名专家参加相应小组的通讯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为学科带头人。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专家不为本学科评等,对本组其他学科进行评审时,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本组参评学科总数的1/4,超过即为废票。其余等级不设限。
六、验收结果
各参评学科获得本组专家“优秀”票数≥本组专家总数1/2的,则为“优秀”;获得“优秀”+“良好”票数≥本组专家总数1/2的,则为“良好”;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票数≥本组专家总数1/2的,则为合格;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票数<本组专家总数1/2的,则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考核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2.如实填报。考核验收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3.严守纪律。考核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八、其他事项
1.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责任高校总结报告》(PDF和WORD格式各一份,PDF电子版中须有学校公章)和《“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WORD格式)发至jsyanjiusheng@126.com。
2.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的“行政公文”栏目和“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xwb.jsjyt.edu.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邹燕、蔡华,联系电话:025-83335553,83335154。
附件:1.“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

        2.“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责任高校总结报告

        3.“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与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2015年9月18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