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厅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9     发布人: 郑毅     访问次数: 489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为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我校乃至江苏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奖”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高校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高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名额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等级奖项有空缺。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我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 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

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或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3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3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各2份。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入文件袋,申报表封面并用A4纸打印,贴于文件袋封面。并将《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iaoszw@163.com

请申报的各部门,将集中申报材料在2018年5月8日前,送到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郑 毅 所长;联系电话: 8854、8887 或7081、7082;

联系地址:学校行政楼5624室(请注意:逾期不预受理)

六、统一上报。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文和附件申报须知中所涉及相关细则、表格(申报表、汇总表)等也可见江苏教育网(http://jyt.jiangsu.gov.cn/)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8年4月9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教育研究类)申报须知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一、评选范围

本项评奖所称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

如围绕某研究主题以论文、著作或报告等系列成果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各成果须紧扣研究主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采取限额推荐、集中申报的办法。每个设区市教育局限推荐15项,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限推荐4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省教科院限推荐3项,其他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限推荐2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推荐1项。

县(市、区)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设区市教育局要求,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并由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省教科院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各设区市、各高校和省教科院须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集中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教科院于2018年5月15日-18日期间,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161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袁益民,电话:025-83335262,邮箱:yuanym@ec.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