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章常云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23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组字〔201716


关于下达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继续做好我校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在宁高校2017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委教办【20171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党员发展数量的总体变化,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好我校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保证党员发展任务落实,又要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不走样、标准不打折。在保护大学生政治热情的同时,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二、科学制定2017年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2017年,省委组织部对高校发展党员的结构性倾斜计划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制定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时,要正确处理好控制数量与提升质量、优化结构与发挥作用的关系,要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中青年教职工党员发展,重视培养发展学科带头人、重大课题负责人和重大奖项获得者等入党,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

三、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督查指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和《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校党组字【201512号)文件要求,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计划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不打折、程序不走样,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升。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如发现使用过期入党志愿书或者志愿书编号与时间不符,将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完成情况和发展党员质量将纳入基层党组织的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校党组字17-16附件.xls


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7911


Line 6Line 7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9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