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发布人: 章常云     访问次数: 1400


三江学院文

校学字〔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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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组织申报

(一)各学院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请到教务处办理)、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二)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1“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1.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3.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如下两个材料:

3.1.1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3.1.2学校提供贷款到款页面截图

学校提供国开行系统(系统在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的部门,一般是学校资助中心)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负责国开行助学贷款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到款截图须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提供多名毕业生到账截图时,可双击“学号”进行排序,把申领补贴的毕业生集中截图打印,系统导出、打印Excel表的无效。

3.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4.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

4.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23“建档立卡证明”。

4.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各学院在布置工作时,请嘱咐学生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类型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管理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学院及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实施(宣传、申报、公示、汇总),并及时上报招生就业中心。学工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审批工作。

五、各学院报送材料

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报送招生就业中心材料主要包括:

1. 《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 有效期内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一份;

6. 有效期内建档立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或者当地扶贫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三选一)。

7. 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一式二份(电子档及盖红章纸件);

9. 各学院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公示说明;

10. 毕业生学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六、工作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各学院对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准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于201812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招生就业中心王娟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50243808@qq.com)。

1230日前学校审核公示结束后报南京市人社局审核,20191月前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后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贴款打入高校后由学校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帐户(时间约为20196月左右)。各学院需严格审核审批,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予以惩戒,人社部门将把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学校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对学校、部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低保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2:江苏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3:非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6: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公示说明样式

附件7:学籍证明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附件.rar


三江学院

20181127


Line 6Line 7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11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