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更好地对学生实施因材施教,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探索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新模式,按照《三江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学院二、三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与辅导员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学习需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增进师生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导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导学”和“导心”,以“导学”为主。导师对待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应通过耐心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自立、自强的人格,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思想觉悟,工作责任心强,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关心体贴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比较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或博士以上学位(含在读)、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导师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1、工作的基本要求: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对所指导的学生既热情关怀又严格要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成为学生的榜样,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主要职责:

1)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个性特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就业、考研创业、出国留学等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3)促进学生的日常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紧密结合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有重点的指导学生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等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

4)掌握和帮助改进学生的学习状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的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5)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与班级信息员联系,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与辅导员和学生沟通联系。积极与辅导员互通信息,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学生学习的教育引导工作。

7)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

四、学生的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外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2、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等,每学期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学习、科研活动。

五、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导师实行选聘制。根据教师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2、导师一年一聘,可连聘连任。

3、原则上以每个自然班级为单位选聘一名专业导师。

4、外国语学院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与奖励等一系列工作。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辅导员协助。审核、公布录聘导师名单后报学工处备案。

六、考核与奖励

1、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3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时可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短信、QQ、微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

2、外国语学院建立本科生专业导师档案,并依据《外国语学院学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对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每年度集中对导师考核。考核主要从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是否按时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岗位聘任工作的依据之一,并上报学工部备案。

七、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改。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学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doc

                                                     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