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监考制度

 

       做好监考工作是加强考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创建优良学风有着重要的意义。 现将监考人员职责公布如下:
1、 开考前两天必须在公布的监考安排上签名确认。
2.   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
3.   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提醒学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4.   监考人员于考前20分钟来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5.   考试座位表由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向学生公布,严禁提前公布座位表。
6.   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必须要求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机,和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及非考试用纸等放在规定的地方。多功能计算机、随身听不准带入考场,并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7.   开考后,考生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监考人员不准其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专业课开考后1小时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8.   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不得起立与走动。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监考人员陪同其短暂离场。
9.   在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场定论,记录在案,收回考卷及作弊证据,让其退出考场。
10.  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密切注意学生的情绪和行为动向,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11.  监考时,监考人员不准看报刊杂志,玩手机,不准闲谈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12.  监考人员如不能严于律己,不能规范执行监考任务,甚至有暗示学生答题等违纪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3.  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不要离开座位,待清点试卷无误后允许学生离开。
14.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需将试卷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好,外翻捆扎。如是合班考试的考场,请按行政班级分开捆扎。
1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立即交院考务办公室,以便组织任课老师阅卷。
16.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情况登记表并交院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