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09-11-29 发布人:     访问次数: 259

三江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细则(试行)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程度,是实验室建设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及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各院(系)、基础教学单位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潜力,利用现有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统筹规划和安排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开放实验室,逐步提高开放率,拓宽开放内涵,做到在内容、手段、方法和时间上的全面开放。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三江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开放目的
  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效能,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开放对象
我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相关专业的教师;其他人员。
  第三条 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满足学生需要,保证学生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延长开放时间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全年全天候(含双休日)面向学生开放。
  第四条 开放内容和形式
  一、开放内容可包括:
  1、基本技术训练;
  2、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
  3、学科竞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科研项目、创业计划等;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教师和技术人员培训。
  实验内容应在原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提升,可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二、开放形式可包括:
  1、预约实验:
  可从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中,根据自己修读课程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能力进行选择,亦可根据自己的知识兴趣,跨专业选择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项目。
  2、自选命题实验:
  ⑴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
  ⑵可选择实验室公布的实验题目,利用实验室所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3、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业计划、新技术开发、发明创造等创新实践活动。
  4、毕业设计(论文):
  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实验条件,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条 组织与管理
  学校将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和激励政策,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持续、协调发展。学校将把实验室开放纳入目标管理范畴,把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作为对院(系)、基础教学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身素养,加强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将实验室开放作为自己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切实做好开放实验室工作,严格过程管理和安全监督,提高实验室开放成效,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严谨作风的培养,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实验中心和各类实验室负责实施。
  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中心和各类实验室向全校公布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指南(即开放的时间、内容、项目、场所等),填写《开放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一)、《实验室开放项目表》(见附件二),于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实验室的开放管理细则。
  各开放实验室设开放实验主管。开放实验主管应根据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做好人员、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其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核查《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三),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将开放实验的题目等相关资料存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2、负责安排实验指导教师;
  3、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物品等的管理;对使用开放实验室人员进行仪器设备使用的培训、介绍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实验记录管理,填写开放实验记录,同时对使用开放实验室的人员情况实行登记制度与计算机管理;
  5、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进行安全教育,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
  6、负责安排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等工作;
  7、每学期结束时,填写《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五),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实验室主任、开放实验主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实验结束后,要组织实验总结报告会,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每一年度,写出实验室开放与建设情况总结并报教务处,由学校组织统一考评与认定。
  第六条 申请程序及要求
  1、在实验室开放指南中选择实验题目,或自行设计实验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题目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
  2、填写《三江学院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一),向相应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开放实验主管核查后交实验室主任审批。
  3、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由开放实验主管安排进入实验室的时间,签署“实验室安全卫生协议书”(见附件四)。
  4、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前,必须进行充分预习,了解实验内容,熟悉仪器设备,仔细拟定实验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5、完成实验项目后,必须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作品、成果等材料;
  6、离开实验室前,使用者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提交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开放实验主管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保持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学生成绩评定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查,经考核合格,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由各院(系)、基础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统一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申请公共选修课学分。实践教学科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学分和成绩,原则上每1学分的实验量须达16学时数,学生每学期开放实验所获得的学分不超过3学分。学生的学分认定和成绩登记按学校的有关办法执行。
  1、进行预约实验的学生,其成绩评定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2、进行自选命题实验的学生,应对其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多方面进行考评,重点关注其实验项目的创新设计思想和收获体会。实验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考评,可采取演示、面试答辩、论证等方式进行成绩评定。
  3、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学生,在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物成果并撰写技术总结报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应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组负责人给出评价意见,视项目来源可分别采取由学校、院(系)、基础教学单位或实验室等单位牵头,组织教师进行鉴定、验收和成绩评定。
  预约实验和自选命题的实验报告、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的技术总结报告、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等,应由实验室存档,并定期将题目、成绩等情况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开放费用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凡实施开放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基金。每学期开学初,由各院(系)、各基础教学单位及实验中心统计、核定开放实验所需实验耗材及费用,报教务处、设备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学校将保证开放实验所需实验耗材的经费到位,对开放效果好的实验室将适当加大投入。
  实验室开放经费由实验中心或实验室主任掌握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把关,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凡批准使用开放实验室的本校教师和学生,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其他人员,收实验成本费。
  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每学期由所在院(系)、基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领导予以核算与统计,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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