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0-09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22

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能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维修经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全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一、维修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建立在使用者和管理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制定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基础上。

    2.大型精、贵、稀仪器设备以“预防维护”为主。设备使用人应对设备运行经常作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地定期停机检查。

    3.主要仪器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有目的地对易损部件进行修复或改造,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工作。

    4.一般低档仪器设备以“故障维修”为主,随坏随修,保证日常工作的进行。

    5.大型、精、贵、稀仪器设备的维修均应建立维修卡片,归入设备档案。

    6.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自修和报修相结合的途径,立足自修,控制报修。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习,积累仪器设备的维修经验,提高仪器设备的维修技能和水平。

7.确实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不应勉强维修,可按程序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8.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各单位应及时与生产厂商(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由校产与设备处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处于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的故障因报修不及时而导致保修期超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维修的组织工作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和故障现象。

    所有仪器设备在故障发生后,均应认真地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经有关领导审批:自修设备由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并报校产与设备处备案、存档;报修设备由校产与设备处审批。

    三、报修设备维修程序

    1.报修:由报修单位填写《三江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送校产与设备处审批。

    2.维修:一般由校产与设备处协助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鼓励上门维修,控制外送维修。

3.验收:完成维修的仪器设备经报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如有异议可向校产与设备处提出协调解决。

四、维修经费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对维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完好率>90%(计算机设备>98%)。

    二级学院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切块经费列支,损坏的零部件按废品收回。行政部门办公设备维修费一般由学校从专项经费中支付。

    要杜绝维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维修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产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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