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8-10-09 发布人:     访问次数: 134

高等院校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和科研基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条  加强教育

    思想重视是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安全和环保教育,强化实验人员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

    各实验室及所属院(系)、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和环保自查工作,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节假日及学期结束前,实验室所属院()、部门都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卫生检查,安排好假期中的保安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四条  加强实验室防火安全

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的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和生活用品的防火安全。

具体见附件1:《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三江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防毒安全

    认真处理“三废”,防止污染;要经常检查实验室通风排气管道,避免因通风排气不良造成伤害事故;严禁在化学危险品实验区域内饮水进食。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室防盗安全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配或滥发;离开实验室前,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把仪器等恢复原状,使实验室保持干净整洁;要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及时做好信息资料的备份工作。做完实验,下班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检查仪器设备(含计算机)的完好情况。下班时,值班员以及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设施的要接通电源,使其确实发挥作用。

    第七条  强调防火与防盗安全的对立统一,对于多路通道的实验室,应做到紧急时刻均能畅通。

    第八条  安全工作是实验室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常抓不懈。对于安全责任事故,要认真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第九条      各实验室可结合本室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环保制度管理细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产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三江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各实验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隐患;每天都要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搞好防火安全工作。

    2.各类实验室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材料,并放置在指定醒目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发现损坏和丢失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3.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随用随领,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必须备用的化学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在专用存放室保管,远离电源、热源。

    6.计算机房及存有高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实验室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人走断电,实验室内用的电冰箱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的,应将药品封严,以防散逸或冰箱启动时打火造成事故。

    8.实验室、微机房、库房不能兼作修理间,使用电炉和电热工具必须放置在不燃基座上,用毕后或停电时立即切断电源。

    9.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胶圈并用绳、锁使其相对稳定,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

10.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做烧水、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附件2:三江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各实验室(中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用电安全工作。

    1.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2.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人员离开房间或遇停电时,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关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5.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需设置安全罩、加接地线的设备必须要按照规定装设,以防触电事故。

    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7.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触电或燃烧。

    8.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应由专业人员拉接,用毕后立即拆除。

    9.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及生活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对使用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

    10.实验室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有权纠正或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及违章行为。实验室主任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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