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26浏览:290设置

三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回收等处理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属三江学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和外借,更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条报废、报损设备的界定:

1.报废设备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机型已淘汰,各项性能指标低劣而且不宜降级使用者;

6)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7)维修费用过高(修复费用超过其原价值5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者;

8)严重污染环境,继续使用会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者;

9)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

2.报损设备

系指固定资产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经技术鉴定,不可以修复的。

第三条必须严格履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手续,凡需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经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该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应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损、报废物资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下帐手续和回收。

第四条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帐物相符,设备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号、价值都应逐一核实后再填写《三江学院设备、家具报损报废申请表》。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

第五条对于已报损、报废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单位因工作需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应报请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卸或留用。

第六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拆散或私拿。

第七条对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于报损报废设备中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在整机报废后应拆下后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设备、家具报损报废申请表.doc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