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时间:2017-12-18浏览:331设置

三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高等院校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和科研基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一条加强教育

思想重视是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安全和环保教育,强化实验人员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责任人公布上墙。

第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

各实验室及所属学院、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和环保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节假日及学期结束前,实验室所属学院、部门都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卫生检查,安排好假期中的安保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所有检查、报告以及整改的情况都要有书面记录,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加强实验室防火安全

主要包括电器设备、线路的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

具体见附件1:《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三江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加强实验室防毒安全

认真处理“三废”:废气、废水、废物,防止环境污染;要经常检查实验室通风排气管道,避免因通风排气不良造成伤害事故;严禁在化学危险品实验区域内饮水进食。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室防盗安全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配或滥发;离开实验室前,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把仪器等恢复原状,使实验室保持干净整洁;要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及时做好信息资料的备份工作。做完实验,下班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检查仪器设备(含计算机)的完好情况。下班时,值班员以及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设施的要接通电源,使其确实发挥作用。

第七条 强调防火与防盗安全的对立统一,对于多路通道的实验室,应做到紧急时刻均能畅通。

第八条 安全工作是实验室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常抓不懈。对于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认真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第九条 各实验室可结合本室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环保制度管理细则。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三江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docx

附件二:三江学院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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