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货物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7-05-22浏览:211设置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单一来源采购

的规定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是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内容,建设过程中经常会涉及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仪器设备的方式。为了规范采购行为,特对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作用及建设原则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是校企双方为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主要用于专业教学、师资培训、联合科研、科技成果转化、校园科技活动、职业资格认定、证书考核培训等。校企双方共建实验室应遵循“互利共赢、技术先进、价格优惠、立足长远”的建设原则。

二、我校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模式

1.企业援助式共建实验室:指企业通过无偿的赞助或半赞助的形式向学校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学校实验室基地。

2.优势互补型共建实验室: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提供仪器设备与师资,共建、共用实验室或教学实践基地。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仪器设备的条件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仪器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校企双方已正式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有共建实验室的模式和内容,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合作内容及要求,只能从合作单位获得货物,否则合作无法进行。

3.合作企业不得以销售产品为目的,提供的用于实验室建设的仪器设备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四、单一来源采购仪器设备的流程

1.填写《三江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阐明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有关内容,交教务处审核。

2.填写《三江学院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货物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书》。申请书中阐明单一来源采购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3.市场调研。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内容进行市场调研。

4.谈判。由校招标办牵头,相关学院专家、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

5.公示。谈判成交结果由招标办负责在学校网站首页“招标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

6.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根据成交结果通知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签署,并配合、协助相关学院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后续跟进工作。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之不相符的相关规定条款废止。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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