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抽检办法(试行)

发布者:樊德平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抽检工作。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每年在答辩前进行,抽检对象为本年度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抽检数量不低于全校当年参加答辩人数的5%。针对待评估专业、往年抽检不合格专业和非常规答辩批次加大抽检力度。抽取人数向上取整,专业抽取人数不足1人时,按1人抽取。

第二章  抽检

第五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两周,各学院根据《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严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确保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完整、规范。

第六条 答辩工作开始一周前,学院将相关答辩材料及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抽检。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与结果使用

第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重点对写作规范、选题意义、能力水平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进行考察。

第八条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本轮答辩。

第九条 若抽检论文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出现抄袭、剽窃、篡改、伪造、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则不予评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



附件:

三江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价要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观察点

写作规范

遵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各项材料符合学校规范性要求;

论文格式符合要求,用词准确、语法规范,过程材料完整,内容规范合理,字数充足。

选题意义

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相契合;

具有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体现作者的独立思考,有一定特色和新意。

能力水平

论文核心模块完备、结构完整合理,详略得当,与选题相符;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课题所研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具有一定研究结果;

已基本掌握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有一定实践能力和水平,

体现思辨和创新能力。

论文(设计)质量

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数据可靠,论据较充分,论证较严密,分析较深入,结论基本正确;

能够完整地反映实际完成的工作,结构较严谨,语言通顺;

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