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樊德平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0


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推行“校企双导师”。为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校企双导师”的界定

 “校企双导师”由1名校内指导教师和1

企业指导教师组成。

二、导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

依据《三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2024年修订)》规定执行。

(二)企业指导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2.具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乐于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相关。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资深从业人员可放宽条件

4.了解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

三、企业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与聘任

1.企业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2.新聘企业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依据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续聘。对在我校已指导1年及以上的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优良的聘期可为3年以内。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校企双导师”应贯穿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应在学生选题、任务书下达、过程指导、评阅与答辩等各环节共同参与指导,分工明确。

2.校内指导教师重点负责学术指导,包括理论基础、技术知识、论文撰写规范等。企业指导教师强调实践能力指导,包括选题理解和分析、项目分工、协作能力培养等。

3.企业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校外活动,如问卷调查、设计制作、岗位体验、调研、实验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如任务书等要进行“双签”。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的填写与审核均不得少于3次。

5.校内指导教师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开展指导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要求。

五、工作量及酬金计算

根据《关于调整兼职教师酬金标准的通知》(校人字〔202121号)中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酬金按照兼职教师酬金标准执行,该酬金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并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分配,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再进行计算。

六、其它规定

1.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积极落实“校企双导师”制,每位企业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5篇。

2.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结束后及时报送《三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选题一览表》。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