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246

校教字【2020】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专业建设目标和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以行业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中心。

第四条  坚持实习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五条  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就近建设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优质校外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满足各专业需求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立足周边,节约实习成本。

第六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每个专业至少有5个实习基地。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

第八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九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十条 实习基地应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实习基地面积和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应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四条  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第十六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九条  实习基地管理及实习活动的开展施行信息化管理,实习基地及实习活动安排及考核等过程管理须在“实习管理平台”中进行,做到信息更新及时,实习开展有序,考核及评估科学合理。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1)申请。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三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三江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原则上一式4份,由档案室、教务处、二级学院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三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并制作。

第二十一条  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品牌专业、一流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目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七章  优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  实习基地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等教学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较好地履行实习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实习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接受实习学生数及实习周期有一定规模。

第二十六条  实习基地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实习工作,并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实习基地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教学实习工作采取措施多,实施效果好,实习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第二十八条  优质实习基地每学年评选一次,并给予经费资助。每学年结束对优质实习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优质实习基地建设三年后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继续列为优质实习基地并进行资助,评估不合格取消优质实习基地资格。

第二十九条  优质实习基地分为一级二级。学校根据基地每年接纳实习学生人数,实习周期,实习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定。一级优质实习基地原则上要求每次接纳学生人数超过30人,实习周期2周及以上。一级优质实习基地每年资助经费2万元,二级优质实习基地每年资助经费1万元。基地年底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第二年经费资助全额拨发,考核结果为中等或合格的,第二年经费资助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拨发第二年经费资助,待整改合格后酌情给予拨付。

第三十条  资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可用于优质实习基地建设相关的差旅费、接待基地人员的餐费、通讯费、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成果出版费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按照《三江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接待基地人员的餐费合计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30%。报销费用由学院基地负责人签字,基地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据实报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三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附件2:三江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三江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模板)

附件4:三江学院优质校外实习基地申报书

附件5:三江学院优质校外实习基地考核表


三江学院

2020年11月12日


校教字20-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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