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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访问次数:305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继续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各高校可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申报,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主要开展对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创新团队带头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201411日至20181231日)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其他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5.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创新团队研究期为三年。2019年立项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创新团队研究所需要的资助经费。省属高校能够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其他高校能够多渠道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创新团队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申报时,有关高校应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创新团队研究经费落实承诺证明。

  

7. 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范围与名额

    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并填写《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合订成一册,并用软封面纸。《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在内不超过100个页码。


五、请欲申报的学院于2019412日前将《汇总表》打印盖章送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行政楼5325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1955日前报送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出,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