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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访问次数:165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苏教社政〔20129号),省教育厅今年将组织开展新一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要在注重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的战略需求,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我省“六个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次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决策咨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做出贡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机构名称简洁明了,能突出其研究特色,反映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选题。

  

2.学校现有、成立1年以上的实体性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可独立申报,也可整合校内外资源,重新命名组建新的实体机构申报。

  

3.申报机构负责人学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不鼓励校级领导作为申报机构负责人)。申报机构在所研究领域已有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和成果积累,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4.申报机构所在学校有与申报机构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关学科,能够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设有社科处或科研管理部门配备分管文科的副处长,拥有专职文科科研管理人员。

  

5.鼓励高校申报机构与校外相关单位共建基地,开展合作研究;已建有各类高水平专题数据库、研究案例库的机构可优先申报;上一批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也可申报。

  

6.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规划办、省社科联等部门批准在建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基地不能组织申报新的基地。

  

二、申报限额

  

重点研究基地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拟设20个左右,每校限报1

  

三、申报流程

  

  1. 各高校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苏教社政〔20081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机构申报参评。

  

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请拟申报单位于330日前将申报意向书面告知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处。

  

2.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8420日前提交。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附件1)一式6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A4版、按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双面印制、胶装装订)2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至学校科研系统。

1.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