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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关于加强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08访问次数:10

第一条 为落实《三江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要求, 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活动各环节意识形态管理,特别是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意识形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成果意识形态审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我校在职教职工参与从事的各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活动,其中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自然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的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人文社科类论文、文章境外投稿、专著境外出版

4.与境外合作的科研项目及合作经费

第四条 相关审核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实行项目(成果)负责人、二级单位(含二级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处室等,下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成果)负责人填写《三江学院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审查表》;

2.二级单位分管意识形态的领导审批;

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 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将依照《三江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