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9年度本科新办专业建设经费划拨至相关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拨范围
此次经费划拨范围包括以下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首次招生年份 | 所属学院 |
1 | 080207 | 车辆工程 | 2015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 | 120601 | 物流管理 | 2015 | 商学院 |
3 | 120105 | 工程造价 | 2015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120802T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2016 |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
5 | 120903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2016 |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
6 | 020303 | 保险学 | 2016 | 商学院 |
7 | 030102T | 知识产权 | 2017 | 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 |
8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2017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9 | 120203K | 会计学 | 2017 | 商学院 |
10 | 020309T | 互联网金融 | 2018 | 商学院 |
11 | 130506 | 公共艺术 | 2019 | 艺术学院 |
二、经费使用要求
1.本科新办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为专项经费,一般用于该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本条件改善(专业实验室、专业图书资料、实习实践基地等)、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开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专业评审、调研等方面的费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一切该专业建设外支出,严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材料等,严禁非本专业师生使用。
2.本科新办专业建设周期为5年(起始时间为专业首次招生年份至满两届毕业生为止)。学校每年给建设周期内的新专业划拨年度建设经费3万元。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将回收剩余经费。
3.本科新办专业建设经费报账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各教学单位对专业建设项目有管理权并负领导责任。单次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或涉及到劳务费、评审费、咨询费和餐饮费支出的,须有教务处负责人会签批准。
三、材料要求
1.专业负责人填写《三江学院本科新办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总结专业建设情况,制定专业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经费预算等。
2.请学院认真填写并审核任务书的可行性、科学性,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OA 邮箱。联系人:单婷,电话:4925 。
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