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三江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教务处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学生转专业前、转专业时、转专业后全过程进行指导,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解决转专业后的课程修读问题,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二次选择” 。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执行文件精神,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转专业。
(二)坚决杜绝逾期办理转出、转入或撤销转出、转入申请。
(三)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转入学生规模,统筹安排下学期学生补修课程的教学任务。若满足单独开班人数要求,建议与其他教学任务一并安排进课表;若无法单独开班,学院可安排学生插班或自学,做好自学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第11周-第13周,5月6日-5月24日):
教务处组织、指导学院填报《三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准入准出要求》,包含专业简介、准入准出要求、第一学年开设课程清单等相关信息,汇编后向全校公布;制作 “学生‘转专业’须知”专题,介绍转专业的政策、条件、要求以及各专业的介绍。
各学院填报《三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准入准出要求》;建立QQ群,指定专人解答学生问题;鼓励学院至各校区进行专业介绍;组织本院师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关于“转专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
学生在学院指导下了解转专业的各类信息。
第二阶段(第14周,5月27日-5月31日):
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指导学生利用正方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打印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交转入学院。
各学院通知、指导学生办理“转专业”申请;对申请转出、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核;如需测试(笔试或面试),应通知到每位学生,组织好各项考务工作。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教务处通知要求提交或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学生的转入、转出或撤销转入、转出申请。
第三阶段(第17-19周,6月17日 -7月5日):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成功学生名单;审核学生修读计划表;认定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名单,指导学生填写修读计划表,转入学院审核、收集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转入学院应关注每位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专门建立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档案。
学生填写修读计划表交转入学院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把转专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求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保证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转专业的各类文件、政策,使学生在充分了解转专业相关规定和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优势、特色的前提下,提出转专业申请,减少盲目性。转专业成功后有明确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