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学院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

发布者:王生花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44

关于三江学院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

暂行规定的说明

  

各学院、各部门:

《三江学院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暂行规定》已印发至各学院,现将该规定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2018年审核评估前一周和评估周(即第1516周)暂不办理申请手续,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确定学生自主实习清册,填报《三江学院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申请汇总表》至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和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毕业班学生自主实习由各学院负责人根据就业和学习统筹兼顾、专业对口、保障重点等原则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审批比例。

3、各学院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安排指导老师通过多种形式和方式利用现代化手段给予学生指导,并做指导记录,建立自主实习档案。

4、第七学期(第九学期)的教学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本学期的课表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各任课教师对学生应认真考勤、严格考核,不得随意调停课或改变教学进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或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