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关爱学生生命健康“润心”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谢胜越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0

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健康关爱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健全科学的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障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关爱学生生命健康“润心”行动工作专班

  长:周更生  

副组长:周学军  

  员: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专班日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由相关人员配合办公。具体人员包括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科、学生资助办公室、就业管理服务科负责人及各学院(校区)二级心理工作站负责人。

  职责:工作专班负责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统筹决策。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协调处置。

2.学院(校区)成立关爱青学生生命健康“润心”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校区)学生工作负责人

  组员:学院(校区)二级心理工作站负责人、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

职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负责日常心理问题排查与干预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突出心理问题预防

1.咨询预防:通过心理咨询发现突出心理问题学生是学校心理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全年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安排,对于在咨询中发现以及学院(校区)报送的突出心理问题学生,做好风险评估,在咨询伦理框架内与分管校领导、学院(校区)、家长、保卫、公安等进行信息交流,协同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动态心理排查:全年在不同时间节点,心理部门组织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全校心理普查,确保全校学生心理档案“一生一档”。学期始、学期末开展全校学生突出心理问题摸排,动态监控,确保学生全覆盖,无遗漏,学院(校区)将筛查出的突出心理问题学生列入长期重点关注名单,保持持续性的跟踪随访。

3.心理问题学生“八必谈”:辅导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八必谈”,即新生必谈;重要时间节点(如开学后,放假前,各类重要成绩公布后)、重要事件必谈;特殊学生群体必谈;主动要约谈的学生必谈;受到奖励或批评和纪律处分时的学生必谈;学习成绩较差、面临学业预警、退学试读的学生必谈;面临宿舍矛盾、恋爱、人际交往问题的学生必谈;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学生必谈。

4.辅导员深入学生一线:辅导员每周必须深入课堂、学生宿舍两次,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关爱学生,经常与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危机苗头,及时介入。对于收集到的学生信息,做好工作记录。

5.落实重点关爱学生“周周研判”制度:学院(校区)根据学生问题类型、问题关注级别,进行每周重点关爱学生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及时干预,形成学生动态心理档案。

6.学院(校区)心理工作动态研判会:各学院(校区)每学期需开展两次本学院(校区)心理工作研判会议。各学院(校区)学工负责人负责搜集本学院(校区)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心理部门提供学院(校区)学生心理状况的相关数据或案例。对学生心理健康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掌握本院(校区)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全貌,分析原因,探讨解决方法。

7.心理工作队伍专业技能培训:我校实行学校—学院(校区)—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防预体系,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每学期需组织专家队伍,开展相关培训交流,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及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气象员的专业指导,提升他们识别心理危机的能力。

8.针对特殊节点、特殊人群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校级层面、学院(校区)层面,依托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平台,聚焦学业、就业压力下的焦虑、抑郁情绪,聚焦青少年家庭、恋爱、人际交往中的矛盾冲突,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理性面对挫折与困难,悦纳自我,珍爱生命。

9.家校互动:各学院(校区)应及时与家长交流突出心理问题学生情况,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通过开设线上讲座、答疑活动、推送心理健康知识等途径,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意识。辅导员每学期要与突出心理问题学生家长至少进行两次家校信息沟通,告知家长学生在校表现,了解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引导家长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心理异常状况,做好家长指导,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10.网络平台的信息预警:学校保卫部门需在校园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人脸识别系统,建立监测数据反馈机制。对学生在微信、微博、腾讯qq等网络交流平台发布的信息保持关注,发现异常信息,要迅速了解情况,综合研判,及时响应。学工、保卫、宣传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

    (二)突出心理问题干预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校学字[2018]1号)文件要求,在发现危机学生后,校内相关部门,应畅通沟通渠道,协同工作,分层分级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

1.心理咨询中发现的危机学生,心理咨询师和辅导员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工作中发现的危机学生,辅导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心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其他教职工、同学如果是危机事件的第一响应人,需全程参与危机处理。责任人需收集信息,稳定学生情绪,同时将情况上报学工部门及学院(校区);学工部门及学院(校区)领导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2.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发生危机需要就医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转介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于不方便现场就医的在校学生,通过网络诊疗资源就医服药。

3.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情况,若学生在校外需通知家长提示安全风险、加强看护,必要时送医救治;若学生在校内需通知学院(校区)联系家长到校面谈,积极推动学生就医、陪读等事宜,在家长未到校前,学院(校区)安排师生做好24小时监护和心理疏导;对于不能在校继续坚持学习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休学。若家长无法及时赶到的,可在家长知情同意下,将学生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医,学院(校区)须做好看护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在送医条件成熟后即刻送医救治。

4.对于家长不配合或不同意送医的情况,若学生符合疑似精神障碍,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其他情况时,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可请第三方(如公安部门)实施并进行现场取证。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学院(校区)两级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问题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更高的政治站位、严肃的政治态度,坚决防范遏制大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

2.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校区)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体系中,建立学院(校区)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多部门联动、全员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统筹学院(校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强化工作督查。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学院(校区)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工作针对性。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院(校区)年度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发生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江学院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