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三江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512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时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5月至8月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选拔参赛团队,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展示、交流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现定于2016年5月至7月举办2016年三江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主任:吴中江

副主任:周更生

成员:吕浩雪、仇存进、蒋建华、刘亚军、朱明程、

      张五力、汤文成、华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初审和比赛两个阶段。

参赛团队须于6月1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注册报名。学校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赛管理系统,对照参赛条件对注册报名的项目进行审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采用创业计划书评审、现场交流及陈述相结合的方式,从计划、执行、展示等几方面综合评比。书面评审得分占30%,现场答辩得分占70%。

学校将按照省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获奖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2名(其中视情况设特等奖),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学院组织奖2名,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获奖数量。

获得特等奖的团队给予现金奖励3000元;获得一等奖的团队给予现金奖励2000元;获得二等奖的团队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团队给予现金奖励500元。

获奖在校生可依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给予课程加分、免听、免修等,也可按《三江学院学生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实施办法》认定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

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获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三江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本次大赛设学院组织奖2名,对在大赛准备、宣传、动员、推进等环节积极配合、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资助及扶持获奖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须组织3个以上项目参赛(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计算),奖项评定时结合参赛团队的获奖成绩。

七、成果孵化与知识产权

获奖团队可优先申请进入三江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在创业团队建设、技术研发、产品优化、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并协助优秀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基金的资助。

参赛创业计划书的知识产权归参赛团队,大赛组委会、评委会不作大赛组织工作以外的其他使用。

八、报名及其他事项

1.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材料中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参赛团队在6月1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请各学院在6月6日前将大赛报名表(附件2)、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以及商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A4纸打印,按封面、商业、创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等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樊德平OA邮箱或者314980659@qq.com邮箱,联系电话:52354921、15345188684。


附件1:竞赛注册报名流程界面.doc

附件2:2016年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3:2016年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doc

附件4: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doc

附件5: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6:《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苏教高﹝2016﹞7号).rar


三江学院

2016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