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师能更好地开出更多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公选课,进一步提升公选课教学质量,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积极承担公选课授课任务,为此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开设内容与范围
艺术欣赏、鉴赏类课程,人文、经济、管理、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学科概论类课程等拓展学生文化素质类的课程。
二、学时与学分
2学分(32学时)。
三、几个要求
1.对课程开设的要求:课程须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拓展,注重提高学生的内在涵养、理性思维能力和思想素质。
课程申报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遴选优质资源予以开课。
2.对开课教师的要求:具有副高(或具有5年教龄以上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开设公选课。
3.对开设人数的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补申报的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授课对象至少100人,语言类或其他实验、操作、体育类课程授课对象至少60人,若选课人数不足20人,一般不予开课。
4.对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二级学院是开课单位,负责加强对专任教师开设公选课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开课后各课程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若有问题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课时酬金
从2017-2018-2学期开始,学校决定专任教师开设公选课,课酬按外聘教师标准执行,由教务处结算后统一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发放,专任教师开设公选课课时不计入学院的工作量。
四、申报时间
格式规范: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如有新开课程,请填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请表》(附件1)后加进汇总表;如是以前开设过的课程,请直接加至汇总表(附件2),之后在正方系统填报。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申报汇总表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面授课程)的补充通知1.docx
附件一: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doc
附件二: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公选课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