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胜男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390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9﹞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类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本次评估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以前(含2011年)开始招生的工商管理类(代码1202)专业,我校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如下:

1.市场营销(120202);

2.财务管理(120204);

3.文化产业管理(120210)。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7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pbpg.njcit.cn)。

2.专业自评:91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相关要求,完成附件2中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附件4)。

3.学校评审9月3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反馈修改:101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5.系统填报:1015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6.确认提交:10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王胜男

联系电话:4906、2724


附件:

附件1 专业负责人信息表.xlsx

附件2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 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zip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