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胜男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273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19﹞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我校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如下:

1.电子商务及法律;

2.保险学;

3.会展经济与管理。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720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

2.专业自评:91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完成附件2中《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31条基本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3.学校评审9月3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反馈修改:101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5.系统填报:1015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6.确认提交:10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教育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索引,请于9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王胜男

联系电话:4906、2724


附件:

附件1 专业负责人信息表.xlsx

附件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