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晓晖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429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物流管理、车辆工程、工程造价

二、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8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填报指南》(附件2)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31条基本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2.学校评审:92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

3.反馈修改。93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4.系统填报。1010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5.确认提交。10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基本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索引,请于8月3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卞钰OA邮箱。

联系人:卞钰

联系电话:4920、8827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8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