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稿时间:2006-07-01 来源:新闻网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4261

我校荣获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据江苏省民政厅苏民人[2006]6号文件,三江学院荣获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目前,我省共有8300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体育、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随着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益作用日益显现,并已成为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决定对三江学院等8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我校开展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成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确立“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加快发展、力创特色”的学校发展方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积极主动参加法人登记,按时换发办理组织机构登记手续,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的统计登记,积极参加 “四五普法”等活动。
    ——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自律机制完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对《三江学院章程》进行认真修改和调整;认真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发挥和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召开院首届工代会暨首届教代会二次会议,制订今后十年三江学院事业发展、队伍建设、专业发展、校园发展规划;十分注重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学,主动接受省民政厅、教育厅和省、市公安、消防、物价、税务等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政策指导,各项年度年检均合格。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和收费标准,依法纳税,坚持公益性的办学方向。依法界定三江学院产权,明确学校资产属于社会公益性资产;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明明白白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费使用收支规范,账目清楚,如实开具票据;坚持专收专用,加强财务监督,做到收支管理合法,所得合法收入均用于办学,确保非营利性;坚持依法纳税,及时完税,及时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把“诚实守信”作为学院的立校之本和发展动力。在招生工作中,实事求是地介绍学校情况,从不发布虚假广告,站在考生及家长的角度,剖析三江学院的优势和劣势,赢得学生和家长的信任;设立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聘用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签定人员聘用合同;学校物资采购,学生生活用品采购,实行契约化,充分维护学生的利益;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出现了许多令社会称道的好人好事。
   ——构建“和谐三江”,建立了一整套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网络;坚持院总值班制度;组织学生管理、治安保卫和后勤服务三方面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学院的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如为省、市残疾人捐款,学生暑假开展三下乡和社会调查活动,在铁心桥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教职工多次为社会的募捐活动。
    ——学校积极开展诚信与自律建设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2005年,被中共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2003-2004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荣誉称号;被国家教育部教科所教育与人力资源部、《中国民办教育》杂志社等机构联合评选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被国家教育部全国高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联合评选为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和全国就业实力十强民办高校;入选《扬子晚报》组织评选的2005年度“群众喜爱的民办大学”(位居第一);获得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被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院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2003-2005年度“建设平安南京创建最安全城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校长办公室  王碧清   ]
 
关闭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