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9-20-1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9-04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2202

各学院: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现将19-20-1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工作安排如下:

一、置换范围及学分认定(详情见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

1、创新创业活动内容和成果范围: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类别有课程缓考、课程免听、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请严格按照“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认定。

二、实施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免听、加分、免修,均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公示在校园网上。

3、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必须参加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答辩并将答辩结果公示。

4、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给出审核意见。

5、教务处审核、公示并发文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选择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加分获批准后, 就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学生申请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后,不再重复获得大学生自主化个性学分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课程加分和课程免修适用范围为选修课或实践类课程。

3、参加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免听,如在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或高水平成果可申请相关课程的加分或免修。

四、材料报送

学生申请在经过学院审核、答辩并公示后于9月16日前将“附件2: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 附件3:2019-2020-1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刘定一老师(行政楼5722左),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刘定一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15345187522。



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修订).docx

附件2: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表.docx

附件3:2019-2020-1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申请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9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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