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4-11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758

各学院:

为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创新创业活动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9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数量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2019年遴选申报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55项(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鼓励与企业合作申报创新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

2.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分为四类:省级重点创业训练项目、省级一般创业训练项目;省级重点创业实践项目、省级一般创业实践项目。2019年遴选申报省级创业项目不超过40项(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1.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鼓励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必须要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合作企业须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配套资金或其他形式相等价值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学生要求

项目申请人为三江学院学生个人或团队(以2017、2018级学生为主,建筑学专业以2016、2017、2018级学生为主),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项目组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组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分别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一项创业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申请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强,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实习等理由延期或中止。

2)指导教师要求

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第一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前提为年青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及成果,具备项目指导的能力;鼓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申报的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项目分别不得超过1项,参与指导(含第一指导)的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项目分别不得超过2项。

3.遴选流程

1)指导教师审阅项目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评审后将推荐项目申报表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推荐申报的省级项目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项目资助及标准

1.资助标准

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先拨发第一期经费(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发第二期经费(总经费剩余的50%)。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资助标准(万元)

备注

1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

理工、艺术类

0.75-1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中,合作企业须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配套资金或其他形式相等价值的资助。

文管类

0.5-0.75

2

省级一般项目

理工、艺术类

0.45-0.6

文管类

0.3-0.45

3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0.25-0.5

4

创业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1-2


5

创业实践项目

2.5-5


6

省级一般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0.75-1


7

创业实践项目

1-3


2.使用范围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经费管理人,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直接用于学生实施项目所需,各单位和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具体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购买创新实验所需设备、器件等耗材;相关的资料费、文印费、信息查询费;必要的校外场地和仪器设备使用费;发表项目研究论文的版面费;必要的调研费(含差旅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2)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研制相应产品的必要材料费;必要的校外场地和仪器设备使用费;相关资料费、文印费、信息查询费、论文版面费;必要的调研费(含差旅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项目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和生活用品。

3.报销规范

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经济成本的观念,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杜绝浪费;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的预算来使用经费,记录每一笔经费的用途,所有票据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批后携带有关票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及内容

20194月28日(周日)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吴正平OA邮箱

2)“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稿(需有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请送交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A310办公室);

3)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需另附《创业计划书》。

2.申报表的具体填写方式请参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3.申报相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联系人吴正平,联系电话: 8565(短号)。

五、相关材料下载

上述通知及附件等材料均已挂在“智慧三江-校级文件”栏与学校主页,请上网下载查阅。

六、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过程管理,充分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创造条件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为完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院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优化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选育为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为第二年春季学期申报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做好培育和储备,自2019年起,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将调整至秋季学期启动。


附件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推荐名额.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专业门类目录.doc




三江学院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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