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2019-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7-17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779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学校现组织开展2018-2019-1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全校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二、开放形式

为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最大效益,各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类型

项目一般为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与发明、制作、设计等项目。具体类型有以下几方面:

1)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前的培育与研究;

3)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前期选拔、培训与训练;

4)教师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其他项目;

5)其他学生自主设计的项目。

2、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三个项目。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三江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樊德平OA邮箱。

3、项目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4、项目结题验收

学期结束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单位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表等)汇总存档。

5、学时和学分认定

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集中培训计划学时数不少于32,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可以分多组进行。

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考核合格的2016级及以前的学生可给予“自主化个性学分”,2017级及以后的学生可给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每8学时计0.5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四、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标准为0.5至1万元/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项目内容、项目学时数及参与学生数等综合认定。

2、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软件、项目成果出版费与教师工作量补贴等。其中,教师工作量补贴不高于总经费的30%。

3、经费报销

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其中,教师工作量补贴须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签字。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项目,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研活动。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3、学生进入实验室开放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附件:三江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doc


三江学院

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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