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4-24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6970

各学院、各单位:

为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现启动我校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今年项目的组织申报及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六类: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省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院级创新训练项目。

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式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内各项目应有专业关联度、选题科学、联系实际、设计合理、分工明确,团队内原则上3-5个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优先予以立项,同时团队资助总经费额外增加20 %;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除填写项目申请表外还需另外填写团队申报表。

2.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分为六类:省级重点创业训练项目、省级一般创业训练项目、校级创业训练项目;省级重点创业实践项目、省级一般创业实践项目、校级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1.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鼓励各单位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必须要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合作企业须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配套资金或其他形式相等价值的资助。

2.基本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更加注重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项目方案、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组织社会调研、开展实证研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与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创业。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项目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3.申报条件

1)学生要求

项目申请人为三江学院学生个人或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项目组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组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分别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一项创业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申请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强,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实习等理由延期或中止。

2)指导教师要求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院级项目的指导教师职称不作要求;申报校级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即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前提为年青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有较多的研究及成果,具备项目指导的能力;鼓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申报的省级、校级和院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别不得超过1项,参与指导(含第一指导)的总项目不超过5项。

创业项目指导教师可根据项目实际申报,鼓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4.审批与立项

1)指导教师审阅项目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遴选出拟推荐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根据苏教高函﹝2018﹞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校今年可推荐省级重点项目(国家级项目)12项,省级一般项目15项,省级指导项目20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若干。

4)拟立项项目和遴选出拟推荐申报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项目资助及标准

1.资助标准

校级及院级项目经费经学校审批立项后1次性拨发;省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分2次拨发,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先拨发第一期经费(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发第二期经费(总经费剩余的50%)。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资助标准(万元)

备注

1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

理工、艺术类

1

1、以团队形式申报的项目,团队资助总经费额外增加20 %

2、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中,合作企业须提供不低于5000元的配套资金或其他形式相等价值的资助。

文管类

0.75

2

省级一般项目

理工、艺术类

0.6

文管类

0.45

3

省级指导项目

理工、艺术类

0.45

文管类

0.3

4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省级)

0.5

5

校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0.3

6

文管类

0.2

7

院级项目

理工、艺术类

0.2

8

文管类

0.15

9

创业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2


10

创业实践项目

5


11

省级一般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1


12

创业实践项目

3


13

校级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0.5


14

创业实践项目

1


2.使用范围

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经费管理人,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经费,项目经费直接用于学生实施项目所需,各单位和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具体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购买创新实验所需设备、器件等耗材;相关的资料费、文印费、信息查询费;必要的校外场地和仪器设备使用费;发表项目研究论文的版面费;必要的调研费(含差旅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2)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研制相应产品的必要材料费;必要的校外场地和仪器设备使用费;相关资料费、文印费、信息查询费、论文版面费;必要的调研费(含差旅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额的30%,通讯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项目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和生活用品。

3.报销规范

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经济成本的观念,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杜绝浪费;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表的预算来使用经费,记录每一笔经费的用途,所有票据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经费报销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报销单,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批后携带有关票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及内容

20185月7日(周一)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吴正平OA邮箱

2)“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稿请(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5722办公室)。

3)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需附《创业计划书》。

2.申请表的具体填写方式请参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3.申报相关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联系人吴正平,联系电话: 8565(短号)。

五、相关材料下载

上述通知及附件等材料均已挂在OA系统“通知公告”栏、学校主页,请上网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2: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doc

附件3:项目申报表(创业项目).doc

附件4:项目申报表(团队创新训练项目).doc

附件5:汇总表(创新训练项目).xls

附件6:汇总表(创业项目).xls

附件7:专业门类目录.doc

  

三江学院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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