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已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2-02-24     发布人: 汪晓敏     访问次数: 571

《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120日正式实施。该规定为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单位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共治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格局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体系,包括政府组织领导职责,主管部门、专业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常态化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重大治安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和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种类、主体。

规定对28个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打击侵犯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单位制定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督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预防化解医患纠纷,严防发生暴力伤医事件;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文博场馆、文物藏品安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等。

关于责任的落实和追究,本规定紧扣源头治理和机制建设,建立了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常态化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重大治安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形成单位内部治安隐患治理闭环;从加大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入手,对不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追究责任种类、承担责任主体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出台本规定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公共安全重点领域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对2015施行的《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进一步拓展,与现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