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本学期(1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1-02-19 来源:教务处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061

 

关于组织本学期(1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的通知.doc

附件:校教字〔2009〕12号文件“关于加强我校课外学术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院(系)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计划表.doc

附件:关于听讲学术报告的注意事项.doc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校教字〔200912号文件“关于加强我校课外学术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学期我校将继续组织学术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201134将本学期学术报告的报告人、报告内容、报告时间、报告地点等情况填写在《院(系)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计划表》报教务处(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OA邮箱或电子邮箱wangcp@sju.js.cn)。

2.各院(系)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安排一至二次学术报告。(教学单位及部门可自愿组织安排

3.根据各院(系)所报的学术报告安排计划,教务处将统一汇总并报给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协同校领导对各院(系)所报的学术报告计划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协调各院(系)的报告时间并将最终确定的学术报告向全校公布(在三江学院网站—教务处首页下方—学术报告栏目中公布),未通过审核的将不作为学术报告。

4.在通过审核的学术报告中,将根据情况选出一部分作为校级学术报告。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组织(相关院(系)及部门配合),其它学术报告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5.所有学术报告均应对全校学生开放。每次学术报告前请各院(系)的学术报告组织负责人前往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A312,电话52354921)领取“三江学院课外学术报告学生听讲记录表”(须按预计听报告人数领取相应份数表格),每次报告,一位学生只能发放一张听讲记录表,报告后记录表如有剩余须返还。

备注:校教字〔200912号文件“关于加强我校课外学术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院(系)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计划表》、《关于听讲学术报告的注意事项》请至三江学院网站教务处首页下载:(http://wwww.sju.js.cn/s/7/t/75/a/24097/info.jspy

 

 

 

      教务处

              2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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